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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副局长高翔在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
作者:未知 日期:2010年09月03日 来源:互联网 浏览:我要评论(0)

同志们:
    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培训班的主要任务,就是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学习《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交流各地公共机构节能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明年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探讨“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刚才,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何东成同志发表了很好讲话,既介绍了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介绍了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谢极副司长结合当前国家能源形势和政策,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要求。讲的都很好。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组成部分,是扩大国内需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公共机构自身建设、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率先垂范,带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约能源资源活动。11月12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亲切接见了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建设节约型机关经验交流会的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家宝总理指出,做好机关事务工作,必须坚持廉洁、服务、节俭的原则,要珍惜物力,不铺张浪费,坚持勤俭节约,倡导俭素为美,形成正确健康的导向,养成艰苦奋斗的良好风尚。马凯国务委员在会议讲话中强调,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节俭意识、廉政意识、改革意识,把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建设节约型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焦焕成副秘书长也在大会上提出,要贯彻《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健全节能组织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的归口管理体制,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这不仅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前不久,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增长仍然面临很大的困难,稳增长、保民生的任务非常繁重。在这样的形势下,各级公共机构更需要树立过紧日子的观念,弘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厉行节约,切实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从而带领广大群众同心同德、共克时艰。同时,明年是“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的最后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家宝总理和马凯国务委员的重要讲话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早规划、早部署、早动手,全力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认真总结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
    今年7月,我们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对各省区市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和量化打分。各地平均得分79.4分,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地区有4个,占13.3%;80-90分的有16个,占53.3%;70-80分的有4个,占13.3%;60-70分的有4个,占13.3%; 60分以下的有2个,占6.7%。总的来看,一年来,各地都能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作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明显成效。
    (一)宣传教育广泛深入。一是组织开展了“节能宣传周”、节能知识竞赛、节能博览会等宣传活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制作了内容丰富的节能宣传节目,为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了停开电梯、空调、步行或骑车上下班等节能体验活动,许多省区市主要领导带头参与,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三是组织举办了《条例》贯彻实施、能耗统计及相关节能知识培训班,中央国家机关及省、市、县参加培训的人员达2万余人次。
    (二)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大多数省区市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并由省级领导担任负责人。许多省区市主要负责人都对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过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部署。二是建立组织机构。各省区市都确定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体制和联络员制度。例如,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山东、海南、上海、重庆等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了专门负责节能工作的处室,保证了节能工作有专门机构管、有专门人员抓。三是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许多省区市建立了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力度。例如北京、广东等地成立了由主管市(省)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三)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各省区市积极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是完善了组织管理制度。比如,大多数地区编制了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吉林、山东、河北等省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能;河南、河北等省出台了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的依据。二是建立了能耗统计制度。今年6月,国家统计局批复了我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将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纳入了国家统计体系;吉林、福建等省的公共机构能源统计工作已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纳入了地方统计体系。三是完善了具体管理办法。大多数省区市制定了公务用车节油和节电、节水等管理办法。上海、深圳等地率先实行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机制,开展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能耗统计扎实开展。北京、天津、深圳作为全国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试点城市,率先构建了公共机构能耗监测平台。中央国家机关和江苏、福建、重庆等地先后开展了公共机构能耗计量及监测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有21个省区市完成了2005-2008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河南省从2006年起先后开展了10次能耗调查统计,圆满完成了全省4.7万余家公共机构,11965.51万平方米办公建筑,9万余辆公务用车的能耗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税务总局建立了到县级单位的网上能耗统计报告系统,并开发设计了软件。江苏省实现了网上报送能耗统计数据,实行定期分析报告制度,2007年起连续两年在机关内部公布各部门能耗状况,取得良好效果。中央国家机关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能耗情况,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度通报,并在统计分析基础上,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
    (五)重点领域节能稳步推进。各地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七项节能措施,积极推进建筑节能、车辆节能和节能产品采购,切实降低公共机构能耗。河南省省直机关完成了19万支节能灯更换任务,更换节能洁具、水龙头近2.8万套。郑州市政府投资90万元建设中水循环利用工程,每年可节约绿化用水4万余吨;2008年投资780万元购置20万套节能灯具。山西省去年拨付节能改造专项资金3800万元,对12个省直单位进行项目评审,实施节能改造。北京市去年完成了4个区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今年将再完成5个区的推广工作。湖南省在省直单位开展了绿色照明工程、燃煤锅炉和水电管网改造。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强公车管理,推行单车核算和节奖超罚,年节约费用约120万元。西藏自治区清理排量超标公务用车128台。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等地区积极推行政府节能采购,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优先采购列入节能采购清单的产品。
同时,中央国家机关也开展了空调、锅炉采暖、办公照明系统节能和食堂节气节水改造,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比如,中央国家机关更换节能灯86万只,淘汰黄标车807辆。去年,中央国家机关用电总量同比下降4.15%、单位建筑面积用电同比下降5.32%、人均用电量同比下降5.26%,用水总量同比下降11.93%、人均用水量同比下降18.92%,公务用车油耗同比下降21.61%,完成了国务院提出的节油、节电目标。
    三、努力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成效
    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继续以贯彻实施《条例》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抓好示范,扩大宣传,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制。健全管理机制是抓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充分利用机构改革的时机,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同时,要与发展改革、财政、环保、水利(水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要针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税务、工商、海关实行垂直管理机构的不同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的作用,建立工作、信息沟通交流的畅通渠道。新成立的协作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促进。
    (二)切实抓好制度建设和规划编制。健全的制度和规划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一方面,各地要制定周密详细的计划,抓紧研究制定能耗统计、考核评价、能源审计等条例配套制度,争取明年出台。另一方面,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安排,尽快开展“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编制工作,做好组织部署、调查研究、编制论证和审批发布。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本地区公共机构的能耗状况、结构和水平,研究确定“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节能目标、主要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三)继续加强能耗统计工作。能耗统计是抓好量化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个别未完成2005-200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时间督促催报,克服困难,务必于2010年1月底前报送我局。同时,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我局已经制定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周期、范围、时限、项目和方法等,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拟于近期印发。各地区要总结今年能耗统计工作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贯彻实施。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知识培训,开展数据核查,组织各级公共机构做好季度、年度能耗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报送本地区的年度汇总表,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实效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是降低公共机构能耗的有效途径。要继续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做好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抓好节电、节气、节水改造,重点抓好信息机房等高能耗部位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北方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要充分发挥社会资金作用,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切实抓好公务用车节油工作,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技术的规定,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集中采购力度。扎实开展节约型机关、学校、科技场馆、文化场馆、医院、体育场馆等“六个100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好示范单位的申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重要项目的实施,切实发挥好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导作用。积极做好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回收利用废旧办公设备,推广使用可再生纸,减少使用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及卫生用品,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商品,开展雨水收集和可再生水利用,切实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五)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宣传培训是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大《条例》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力度,通过组织研讨班、培训班,发放条例释义等方式,分系统、分层次的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轮训,使大家进一步掌握《条例》的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并真正落实到工作实践当中去。继续深入开展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节能技术和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和节能管理水平。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机构节能宣传,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等活动。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监督和宣传作用,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同志们,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大家要以这次培训班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有关精神和具体规定,积极交流,深入讨论,学习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开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新局面,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做出应有的贡献,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六)督促检查不断深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的2008年各省区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公共机构节能列入考核的重要内容。今年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国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各地相继开展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考评工作。有的省市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通过舆论监督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的省市将公共机构节能成效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有的省市把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公示。例如,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纪委等部门组织了全省公共机构用能专项检查,并对50多个省直单位用电情况进行了通报。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条例》实施时间不长,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部分省区市还存在节能管理职能不够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仍未落实,职责交叉、协调不力的问题;条例相关配套制度比较欠缺,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仍需加大推行力度;部分省区市还未完成2005年-2008年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部分省区市的统计数据还存在覆盖不全、质量不高等问题,对数据的核实、分析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专项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落实还不到位,节电、节水、节气改造进展较慢。针对上述问题,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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